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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地基下沉老百姓该如何维权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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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6日晚,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的某安置房小区内,某居民楼出现异常响声,一层车库部分门窗出现损坏现象,当地相关负责人迅速赶至现场,立即转移全部居民并安排专业机构开展勘测。但据坊间传闻,该居民楼地基下沉导致了车库门窗挤压变形。

  安置房的质量问题是广大拆迁户关注的重点问题,这关系着拆迁户拆迁后的正常生活,但是安置房的质量往往不尽如人意,地基下沉、墙体开裂等等闹心事儿时有发生,让大家心惊胆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广大拆迁户该如何处理呢?

  目前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将补偿协议作为行政合同,将补偿协议纠纷作为行政案件审理。补偿协议完全具有行政合同的特征,同时也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属性,即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中关于补偿部分,如补偿方式、补偿数额以及安置房的位置、交付时间和标准等,必须经过合同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这类条款受合同法的约束。钻研征地拆迁领域多年的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认为,安置房出了问题,这是合同履行的问题,我们可以找协议相对人进行维权。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安置房可以继续使用,那可以要求维修;如果不能继续使用,则可以要求重新置换或者重新进行拆迁补偿。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但我们同时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规定了我们需要向合同相对人主张各项权利。一般而言,安置补偿协议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政府组织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即合同相对人是政府或政府部门。但是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或政府部门不亲自与被征收人签订合同,这时候我们就得擦亮眼睛,找到真正的合同相对人。

  安置房的质量问题关系广大拆迁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办事原则,老百姓往往说破嘴跑断腿,却不见政府采取相关补救措施。这时候您就需要委托专业的律师,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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